執業藥師制劑通則綜合輔導:耳用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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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劑通則:耳用制劑_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輔導資料 耳用制劑系指直接用于耳部發揮局部治療作用的制劑。耳用制劑可分為耳用液體制劑(滴耳劑、洗耳劑、耳用噴霧劑)、耳用半固體制劑(耳用軟膏劑、耳用乳膏劑、耳用凝膠劑、耳塞)、耳用固體制劑(耳用散劑、耳丸劑)等。也可以固態形式包裝,另備溶劑,在臨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懸液。 耳用制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耳用制劑通常含有調節張力或黏度、控制pH值、增加藥物溶解度、提高制劑穩定性或提供足夠抗菌性能的輔料,輔料應不影響制劑的藥效,并應無毒性或局部刺激性。溶劑(如水、甘油、脂肪油等)不應對耳膜產生不利的壓迫。除另有規定外,多劑量包裝的水性耳用制劑,應含有適宜濃度的抑菌劑,如制劑本身有足夠抑菌性能,可不加抑菌劑。 二、除另有規定外,耳用制劑多劑量包裝容器應配有完整的滴管或適宜材料組合成套,一般應配有橡膠乳頭或塑料乳頭的螺旋蓋滴管。容器應無毒并清洗干凈,不應與藥物或輔料發生理化作用,容器的瓶壁要有一定的厚度且均勻。裝量應不超過10ml或5g?! ∪?、耳用溶液劑應澄清,不得有沉淀和異物;耳用混懸液放置后的沉淀物,經振搖應易分散,其最大粒子不得超過50μm;耳用乳液如發生油與水相分離,振搖易后應易恢復成乳液?! ∷摹⒊碛幸幎ㄍ?,耳用制劑還應符合相應劑型制劑通則項下有關規定,如耳用軟膏劑還應符合軟膏劑的規定?! ∥濉⒍弥苿┑暮烤鶆蚨鹊葢弦幎??! ×?、除另有規定外,耳用制劑應密閉貯存。 七、多劑量包裝的耳用制劑在啟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沉降體積比】混懸型滴耳劑照下述方法檢查,沉降體積比應不低于0.90。 檢查法 除另有規定外,用具塞量筒量取供試品50ml,密塞,用力振搖1分鐘,記下混懸物的開始高度H0,靜置3小時,記下混懸物的最終高度H,按下式計算: 沉降體積比=H/H0 【重量差異或裝量差異】除另有規定外,單劑量包裝的耳用固體或半固體制劑重(裝)量差異限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z查法 取供試品20個,分別稱量內容物,計算平均重量,超過平均重量±10%者不得過2個,并不得有超過平均重量±20%者。 凡規定檢查含量均勻度的耳用制劑,可不進行重(裝)量差異的檢查?! 狙b量】單劑量包裝的耳用液體制劑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嚻?0個,分別將內容物傾盡,測定其裝量,每個裝量均不得少于其標示量?! 《鄤┝堪b的耳用制劑,照“最低裝量檢查法”(附錄ⅩF)檢查,應符合規定?! 緹o菌】用于手術、耳部傷口或耳膜穿孔的滴耳劑與洗耳劑,照“無菌檢查法”(附錄ⅪH)檢查,應符合規定?! 疚⑸锵薅取砍碛幸幎ㄍ?,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附錄Ⅺ J)檢查,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