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知識點:統計行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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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行政規章:是指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關統計的規范性文件。
統計行政規章的效力低于統計法律和統計行政法規。
統計行政規章分為兩類:
一是政府規章,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
二是部門規章,即由各級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權的直屬機構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
國家制定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統計行政規章主要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涉外調查管理辦法》、《部門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