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管理類聯考:關于“定義”的那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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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上的“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定義在結構上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構成。是不是聽著有點暈,別著急,我們這就幫2016考研的你理順關于邏輯學“定義”的知識點。 關于定義,邏輯考試有兩個方面:一是考核對定義規則的理解,二是對定義本身的內涵理解。定義的規則是正確定義的必要條件。違反這些規則的定義,對概念內涵的理解就是不正確的。定義的規則具體如下: 1.被定義項與定義項在外延上必須是全同關系,要相應對稱。 違反這一規則,如果定義項的外延大于被定義項,則會犯“定義過寬”的錯誤。如果定義項的外延小于被定義項,則會犯“定義過窄”的錯誤。 定義過寬: 【例】生產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錯誤) 【分析】人與人之間未必是生產關系。違反了定義相應相稱的規則,犯了“定義過寬”的錯誤。 定義過窄: 【例】商品是商店出售的物品。(錯誤) 【分析】犯了“定義過窄”的錯誤。 2.定義項不得直接或間接包含被定義項。 如果定義項直接包含被定義項,則犯“同語反復”的錯誤。如果定義項間接包含被定義項,則犯“循環定義”的錯誤。 同語反復: 【例】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是犯了罪的人。 循環定義: 【例】甲:什么是百度?乙:百度是一個搜索引擎。 3.對正概念下定義一般不能使用負概念。而對負概念下定義可以用負概念。 違反這一規則,會犯“定義否定”錯誤。因為負概念只表示事物不具有什么屬性,而不表示事物具有什么屬性。 【例】無機物:不含碳素的化合物。 4.定義必須清除確切。表達定義時不能用晦澀難懂的語詞,不能用比喻下定義。 違反這一規則,所犯錯誤為“定義不清”或“定義含混”或“以比喻代定義”的錯誤。 【例】浪花就是水媽媽的孩子;眼睛是心靈的窗戶;兒童是祖國的花朵等,都是“以比喻代定義”。 今天我們只是簡單的了解一下關于“定義”的知識,包括與其相關的一些基本規則,建議2016考研的同學們要配合著相關真題來進行練習,有針對性的查看題后解析,才能理解得更加深入徹底。